正文 聽歌 — 70

不知为什麽,传知书今天老是强调年龄。死小孩气得说不出话,一直到了幽暗的K房,他一个劲的点着自己爱听的歌,唱过一首又一首,但传知书没有唱,就只窝在长沙发的一角发呆,也没有玩手机,只是在听死小孩唱歌。

原以为死小孩会点很多传知书不熟悉的年轻偶像歌,但他倒是点陈奕迅、杨千嬅、陈慧琳等歌手的歌,在传知书跟赵阡陌年轻时,他们都是很红的歌手。哪像现在的偶像,一个个都投向中国大陆:去大陆开演唱会、说国语,连广东歌都少唱。音乐工业。少了气节的歌手,唱不出打动人心的歌。一味的媚共,只要有钱、有市场,就可以了,骨气是不能当饭吃的,所以,能够取悦香港这麽一撮人的广东歌、以及这个地方的精神,都可以牺牲掉。

唱了一杯又一杯酒,传知书很想狠狠醉一下。不见天日的K房,很适合精神恍惚、穿梭於现实与梦幻之间,蜉蝣,再也不想脚踏实地。但不特别想抽烟,只想醉。喝了一枝啤酒後,就改饮烈酒,到後来傻笑着看死小孩唱到……不知第几首歌。

「明知爱、这种男孩子,也许只能如此,但我会成为你最牵挂的一个女子……」死小孩本来是站着唱歌的,不知何时挨着传知书而坐,唱到杨千嬅的《野孩子》。传知书觉得感官张开、每一个细胞都活过来,如鱼得水,很是畅快,就欺近死小孩,摸了他的脸一下,真是滑得像嫩豆腐:「明明是个男人,却去唱《野孩子》,你……想成为谁『最牵挂的一个女子』?」

有没有笑呢,他不记得。

「……笑我这个毫无办法管束的野孩子,连没有幸福都不介意。」死小孩似有若无的、飘渺的眼神略过传知书的脸,後者握着酒瓶,又往玻璃杯倾倒,泻了一小坨,他觉得可惜,就用大拇指擦拭,往嘴里拈,意犹未尽地吮着指上的残酒,没注意到死小孩的歌声从哪一句开始停。

「你很想让哪个谁……驯服吗?」传知书抓起酒杯,让杯缘抵着死小孩粉嫩的唇,又不羁的笑了,跟他清醒时不一样,醉了的传知书就卸除了太多清醒时的包袱,变得像个孩子一样,或者说,就像回到他跟赵阡陌初识的那段日子:无忧无虑的中学生,没有太多压力,还有许多时间、许多青春,多得可以任意挥霍——为了自己爱过的人,浪费,付出——不,其实不应该说是浪费,因为的的确确换来了赵阡陌的幸福。

必须深信,赵阡陌很幸福。他去到很多人梦寐以求的高度,中港台,甚至马来西亚、其他地方,都有Jupiter的歌迷,赵阡陌要什麽、就有什麽,其实就是欠了一个家庭,一个老婆。传知书想,赵阡陌不应该跟他厮混,这不是他想要的结果。即便是年少轻狂、绮梦迷离的那段日子,他都没有想过要以自己的付出,去换得一个赵阡陌。若然真能这麽轻易换回来,那个,就不是不为五斗米折腰的赵阡陌。

他爱的,是赵阡陌的那份骄傲与才气,即使是为了他传知书,他都不容许赵阡陌变得低声下气。

但死小孩没有答他的问题。轻快的钢琴前奏带着几许诙谐与遗憾,是一首属於小丑的歌,不知何时《野孩子》换画了。

「能被你踩到脚底,也不用跌低,」死小孩放下米高峰,和着背景陈奕迅的歌声,他转脸,双手捧着传知书的脸,有点迷惑,连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,又是怎样行到这一步:「谁奢望你懂得单恋这种造诣……」

传知书只见死小孩的脸跟赵阡陌的脸在无形中重叠,很相似。清醒时从来没有把他们两人混淆,但带了几份酒意後,他目不转睛地看着死小孩水灵灵的一双棕眼,久未修剪而盖过耳背的黑发,月白的皮肤但从来不令人感到病态,忽然用不着昂起头,死小孩的脸已在他面前,罩着一片天,挡着这黑暗K房的一切,第一次传知书发现,除了死小孩,眼前什麽都看不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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